女子身份证遗失后被人冒用 结婚生子还办离婚
来 源:恋爱婚姻家庭 发布时间:2017-05-03
株洲的李女士和男友去民政局领证结婚,却被告知先得出示离婚证,因为根据登记信息,李女士不仅结过婚,还离了婚,而且曾生过一个孩子。
可以想象,当时李女士男友的心理阴影面积,而李女士本人对此也是一头雾水,自己从未结过婚,为何连孩子都有了?
这一切,还得从4年前李女士遗失的一张身份证说起……
未婚女到民政局登记结婚,被要求先出示离婚证,这种事就被株洲的李女士遇到了。民政局的登记显示,她处于离异状态,曾经生过一个孩子。“我从来没有结过婚,怎么会离异?”之后,“被结婚”的李女士将民政局告上法庭。
原来,李女士的身份证曾在四年前遗失,之后被他人捡到。当时二孩政策尚未放开,对方为了生二胎,冒用了李女士的身份证。
4月26日,记者了解到,株洲县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了民政局作出的李女士的结婚和离婚登记行政行为。
领结婚证时发现自己是“二婚”
日前,李女士与男友前往株洲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原本满心欢喜的心情,因为工作人员的一句话,变成了满腹疑团。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李女士,“根据登记显示,你和曾某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于2014年12月办理离婚,并生育了一个小孩。如果你要再结婚,必须先出示离婚证。”
听到这个消息,李女士的男友气得暴跳如雷,认为李女士欺骗了自己。“这简直就是晴天霹雳,我从来没有结过婚,怎么突然间和一个陌生男子结婚又离异,还生了小孩?”李女士又气又急,随后向公安局报了案。
同时,由于登记结婚受阻,李女士一纸诉状将株洲县民政局告上了法庭。在警方和株洲县法院的调查下,终于将此事的来龙去脉弄清楚。
遗失的身份证被人冒用结婚生子
2013年,李女士在株洲市区打工时,不慎将身份证遗失,之后被一名刘姓女子捡到。当时恰逢李女士要更换新的二代身份证,她便到公安局办理了二代身份证,但并未将遗失的身份证挂失。
当年11月,捡到身份证的刘某与男友曾某准备登记结婚。因为在恋爱期间,刘某和曾某都流露过想要两个孩子的念头,但当时我国的二孩政策还未全面放开,刘某就想先借用捡到的李女士的身份证,以李女士的名义和男友结婚,等生一个孩子后就离婚。到时再用自己的真实身份与丈夫结婚,便可生育二胎了。
随后,刘某伪造了李女士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并以李女士的名义,拿着李女士的身份证和伪造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向民政局申请与曾某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局为曾某和“李女士”办理了结婚登记,并颁发了结婚证。在刘某与曾某生下女儿后,2014年12月10日,刘某再次冒用李女士名义,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2015年11月9日,刘某再以自己的真实身份与曾某登记结婚。
该案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判决撤销民政局作出的曾某与李女士的结婚登记行政行为和离婚登记行政行为。办案法官表示,刘某冒用李女士的名义,持李女士的身份证及伪造的李女士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申请与曾某办理结婚与离婚登记,其申请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行为均与客观事实不符。民政局未尽合理审慎义务,准予他们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既不符合客观事实,也违反法定程序,明显不当,依法应予撤销。
被证明清白后,李女士顺利与男友领取了结婚证。刘某和曾某也向李女士及其家人赔礼道歉,并给予李女士一定的赔偿。
提醒
丢失身份证应第一时间挂失
办案法官说,身份证的管理关键涉及资源共享的问题。市民去很多部门办事都需要使用到身份证,但现实中除了公安机关可以验证和核实公民身份信息情况外,大多数行政部门的办公系统中是无法进行核查的。市民如果丢失了身份证,一定要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办理挂失,以免被他人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