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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太太改嫁后老伴去世 孙子换门锁致其门口过夜
  • 来 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10-25
  •         10月20日凌晨4时许 ,气温13.2℃。深秋西安的晚上寒意森森。78岁的雷老太因为没有新换门锁的钥匙,被迫在家门口蜷缩了一晚。凌晨5点多,冷得无法忍受的她,下楼转圈取暖。她说,换锁的是去世老伴的孙子。

      老太诉苦:住近20年 被换锁挡门外

      20日上午,西北三路习武园二号院大门口一群正聊天的老人中,一位老太太一脸倦容立身靠在墙边,神情落寞,她就是雷老太。

      雷老太此前住在习武园二号院3号楼里。她带领华商报记者来到2楼一户房门前,“就这里,锁是孙子19日下午我出门去转时换的,我3点多回来后就进不去了。 给110和社区打电话,他们都说解决不了。我身上没钱,哪里都去不了,只好缩在这里,一直守到早上5点,实在冷得受不了就下楼去转一转,暖和一下。”雷老 太说,她在这里住了近20年,可从老伴今年7月去世到现在,门锁已第二次被换。

      雷老太的“家”门上用透明胶带贴着两行A4纸,上面一行是一份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制作的公证书封面复印件,“公证书”字样下面还有手写文字:“我要维护自 己的主权及领土不受侵犯!!”下面是一份赠与合同复印件,合同显示刘××及妻子将西安市莲湖区习武园二号的一套房屋赠与儿子刘×。旁边的公证书复印件内容 是对这份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雷老太拿出两本结婚证说,1997年左右,她在咸阳打工时经人介绍认识了退休教师刘老师,当时刘老师的老伴刚去世后不久,1998年,俩人正式登记结婚, 此后就一直住在这里。“当时,老伴的孙子才十三四岁,我除了照顾老伴,也给孙子做饭。”雷老太伤心地说,没想到老伴去世还不到一百天,她就落得这样的结 局。

      已故老人字条:希望儿孙容留老太暂住

      在习武园社区一份工作周志表上,华商报记者看到一份记录:8月17日早8:00,雷老太反映其丈夫的孙子带人更换其居住的房门锁……青年路派出所民警同社 区工作人员对老人的孙子和雷老太的孙女进行了协调沟通……”据工作人员介绍,社区曾将刘老师的儿子、孙子等家人和雷老太约到一起商谈,但至今无果。

      据雷老太介绍,她已经很久没有和自己的儿子联系了。社区工作人员也表示,联系雷老太儿子未果后,曾联系到她亲孙女,但双方还在就老人的问题进行协商。

      雷老太还出示了一份老伴2012年6月18日留下的手写的“身后小事”字条,上面写着:“多年来,老伴儿雷××对我关心备至,爱护有加,使我精神愉快,延 年益寿,为此在我身后(指死后)的数年间,她可以暂住此屋,颐养天年。希儿孙们支持为盼,在她身后,儿子刘××仍回此屋。”有老人的签名、印章,还有若干 见证人的签字和习武园社区二号院的印章。

      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谁都会有老去的一天,社区非常希望他们双方能协商解决好,现在天气日渐寒冷,至少不要让老人再在外面受苦受罪。

      公证处证实:房产原为已故老人儿子所有

      华商报记者从莲湖区公证处工作人员处获悉,这份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赠与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且持有房屋的产权所有证书,证书编号也是合法有效的。

      华商报记者设法联系到了已故刘老师的儿子刘××,他谈及此事时,也很无奈。“这套房子是我早年购买的,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与老父亲无关。雷老太当时刚 来,也只是来照顾我父亲,并没有谈及俩人结婚的事,我跟老太太也没有任何关系,那个时候我40多岁了,我也没有赡养义务。后来他们俩领证了,我想这也与我 没有关系。现在,我孙子上学,每天要从西郊赶到西七路附近,太辛苦,为了孩子上学方便,我才把房屋办了赠与手续,给了儿子,结果儿子一直住不进去,对我也 颇有怨言。”

      对已故老人留下的“身后小事”字条,老人的儿子刘××说,这个字条上他没有签字,也没有什么说服力,“这是我的房子,就算是我爸,拿我的房子跟别人说事,这也不合适。”

      房主说法:“奶奶”回自己的家最好

      受赠人刘×承认,是他找人换了锁。“19日中午我跟奶奶说,希望她早点把东西搬走,我想换锁装修一下。当时她同意了,并且说她会找朋友家借住,所以我就换了锁。”

      刘×回忆道,雷老太到习武园来照顾身患疾病的爷爷时,他快初中毕业了,他一直认为雷老太和爷爷之间是雇佣关系。“直到最近我才知道她和爷爷领过结婚证。但不管怎么样,我现在希望能拿回父亲赠与我的房产。”

      刘×说,他当时在习武园这里住,住的也是父亲的房子,平时花费大多都是父亲给的,爷爷有时也会给一些。雷老太只是给他做饭,但时间不长他就上高中住校,后来大学毕业工作在陕北,在这儿待的时间很短,谈不上受雷老太的养育。

      “我的孩子刚上小学一年级,现在每天要从西郊赶到西七路上学,很受罪。现在她住在这里不走,我们都很苦恼。”刘×说,“我不是胡搅蛮缠的人,或者她给我说个期限,大家商量也行,但这样耗下去对谁都没好处。”

      据刘××说,从2003年开始,父亲每个月都给雷老太存1000元,“后来物价上涨,就约定每年再多给5000元,加起来数目也不少,足以让她养老,希望她拿着这些钱安心回家养老。”雷老太也承认,老伴曾经给她存了些钱,但数额与刘××说的相去甚远。

      刘×和刘××都表示,雷老太现在年事已高,缺少人照顾,一个人住在这里也很不安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万一老人出现意外也不好,“现在最好的结果就是让雷老太的亲生儿子将她接回自己家。”

      华商报记者景冀

      专家说法

      法律上,老人儿子处置自己房产无过错

      但建议适当给老人缓冲期,为她提供个可过渡的地方

      陕西庄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兴武在分析这个案例时表示,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雷老太与已故老伴刘老师领结婚证时,刘老师的儿子刘××已经40多岁了,是成年 人,且刘××的儿子也上初中了,所以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在这种家庭关系上,相互之间未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即雷老太未对刘××尽抚育、抚养的义务,也就不存 在被赡养扶助的权利。刘××处置的是自己的房产,从物权法上讲,是对自己财产的处置,将自己的房产赠与自己的儿子,行为合法有效。

      从道义上分析,虽然有人说雷老太在生活上照顾了刘老师近20年,但深入分析一下,刘老师有自己的退休金,不管多少,他还是拿出一部分给了雷老太,这对于没 有经济来源的农村妇女雷老太而言,也是一种经济上的照顾和补贴。上了年纪的老人,其实更多的是彼此间相互照顾、扶助。因此在评判这件事时,我们虽然同情弱 者,但不应该进行道德绑架,应该多一些劝导,让老人尽早回归自己的生活。

      陕西省天语婚姻家庭咨询师培训中心主任陈凤山表示,从法律上讲,老伴去世后,雷老太可继承刘老师的部分财产,包括存款、房产、抚恤金等。雷老太有自己的亲 生子女,从法律上,子女应对自己的亲生父母尽赡养扶助义务。雷老太和刘老师结婚时,对刘老师的孙子的照顾行为,只是道义上的做法。

      陈凤山建议刘老师的家人可以适当给老人一些缓冲期,适应老伴离去后的伤痛,毕竟俩人在一起生活那么多年,看到现在的房子,睹物思人,情感上难以割舍也是可以理解的。其间给老人提供一个可以过渡的地方或一些物质上的帮助。

      最后,陈凤山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最好的结果是让雷老太的亲生子女早日将她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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