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到今天,人们的价值观越来越多元,选择单身的女性势必越来越多。她们虽然仍属小众,但小众的权利也应获得尊重。
徐静蕾在美国冷冻卵子的消息,让中国的单身女性兴奋了一下子,但她们很快发现,然并卵。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已对媒体表示:按照中国目前法律,未婚单身女性禁止在国内进行冻卵手术。徐静蕾昨日在微博上的短短一句话:“有一种生物叫:我国单身女性”。
中国单身女性被禁止冻卵的明确禁令,来自2001年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其中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由此不难看出,禁止冻卵生育的根子在中国单身女性没有合法生育权。
理论上,无孩夫妇生育天经地义,也并不违背计生精神,凭啥非要一个前置的准生证来约束?单身女性除了无法办下准生证,还额外面临一个无结婚证即无法生育的难题。生育权利,不仅需要“批准”,还要与婚姻捆绑起来。这导致中国单身女性格外被单列为一个“物种”。
2001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这里只提到夫妻双方有生育的权利和计生义务,显然也是一部将单身女性作为“另类”的法律。单身女性如果没有准生证程序之外的实质超生,请问她的生育权利要不要保障?
该法接下来还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同样视单身女性为无物。更为讽刺的是,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歧视……不育的妇女。”一边努力将单身女性制造成不育妇女,一边又要求社会不要歧视不育妇女,也是醉了。如果中国的单身女性都不生育,她们显然为计生做了贡献,不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仅表示,“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为什么不奖励单身女性?这不是明显的歧视吗?
生育首先是一种权利,单身女性也概莫能外。社会发展到今天,人们的价值观越来越多元,选择单身的女性势必越来越多。她们虽然仍属小众,但小众的权利也应获得尊重。那些选择冻卵的单身女性,都是现阶段不想生育的女性,她们只是担心自己将来会后悔,所以才花费巨资购买这“世界上唯一的后悔药”。最不济,她们也是晚育的践行者,按计生的逻辑理应获得国家奖励。禁止冻卵在本质上意味着,连成为一个不要奖励的晚育单身女性资格都没有,只能终身不育。
2002年9月,吉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这样的规定,就是真正体现了人性关怀以及对相关群体权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