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陈瑶)日前,一篇两年前的《被拐女成为山村女教师》的报道,让住在河北省曲阳县太行深处的“临时代课教师”郜艳敏再次被外界关注。
据报道,1994年,郜艳敏被骗卖给人贩子,后被转卖、强暴,终以2700元的价格卖给现在的公公,来到太行山深处的河北曲阳县下岸村。经几次自杀、逃跑,郜艳敏1995年曾回到家乡河南,后来自愿留在下岸村,2000年起担任村小学唯一的代课教师,获得“2006年感动河北十大年度人物”。
上述报道经过网络转发,有网友表示郜艳敏是“尴尬的榜样”,更多的网友在热烈争论拐卖事件牵涉的情理与法理。
29日,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微博转发了报道,称已部署调查,人贩子必须严惩,买主也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对受害人应当救助,不能纵容拐卖、同情买主。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距郜艳敏被拐21年,她已与当初的收买人一家成为亲人,育有一对儿女,女儿明年即将参加高考。
29日,郜艳敏给好友韩磊(化名)打电话说,目前全家非常恐慌害怕,她不希望公公被抓,而学校的孩子们更是她的希望,她害怕不能再当老师了。
“郜艳敏表示,公安局已连续两天到家里调查。”韩磊对新京报记者说。
昨天下午,郜艳敏通过曲阳县县委宣传部发表一份手书声明,称“感谢各界媒体对我的关心,感谢所有人对我的关心,在这对大家说声对不起,抱歉,现在我想平静的生活,希望家人不受到伤害。因为我的事,全家人都病了,我希望我的家人都平平安安,儿女们都能安心上学。”
特写
“公公七十多了,被抓走怎么办”
“我们全家都很害怕,公公已经七十多了,被抓走可怎么办”。郜艳敏电话中传来的声音,使韩磊明显感觉到她的恐惧。
21年前被拐卖到河北曲阳县下岸村的河南姑娘郜艳敏,受尽磨难后成为这个山村小学的女教师,并凭借自己的善良和智慧赢得了当地村民的尊敬和孩子们的喜爱;然而,如今的郜艳敏,再一次陷入与21年前一样的恐惧和茫然中。
执着的教师梦
下岸村是太行山深处小山村,穷得没有姑娘愿意嫁过来。早些年下岸村一共400多口人,有三四十个媳妇是从外地买来的。
29日,当舆论的风波又起,郜艳敏打电话给韩磊诉说担心,我是不是又给教育局惹麻烦了。“只要让我当老师,什么我都能忍受。”
1994年,18岁的郜艳敏到下岸村时,不相信任何人。她不去串门,也不跟任何人说话。
跳河、喝农药,几次自杀都被救回来了。
后来村里开办小学,她是村里唯一的初中生,校长就请她来教。
2000年,郜艳敏第一次站上讲台。她曾多次对记者们回忆,孩子们当时欢呼,我们终于有老师了。
“他们把希望寄托在我身上,我也找到自己的希望了。”
除了语文、算术、自然等正常课程外,郜艳敏还给孩子们开设了艺术课,教他们唱歌、画画,跟孩子们一起在操场上疯跑、做游戏。
当了6年的老师后,郜艳敏被拐卖并当上女教师的事迹在2006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村里买媳妇的现象几乎消失了,村里上不起学的孩子也得到了捐助。下岸村教学点得到外界资助,装修了6间新教室,成了整个下岸村最像样的场所。
一些人认为郜艳敏给县里抹了黑,曾想取消县小学。后迫于舆论压力保留下来。这成为郜艳敏的一块心病,以后再不敢随意接受记者采访。
难以离开的家
昨天下午,郜艳敏对前来的媒体记者说,丈夫现在对我很好。
郜艳敏的朋友刘洋(化名)说:“她开始放下过去,开始感激这个社会”,慢慢的,郜艳敏变了一个人,又积极开朗起来,在村里人缘很好。
由于丈夫不识字,早年给她办身份证时,把“郜艳敏”办成了“高彦敏”,3个字错了两个。郜艳敏在村里是“文化人”,平时也很注重精神生活,开始时跟丈夫没有共同语言。
但公婆的照顾和儿女的成长,让她的“心”渐渐暖起来。
就刘洋了解,郜艳敏丈夫的身体不好,腰部经常用药。2006年以前,郜艳敏想要逃跑时被丈夫打过。自从她当了老师,2006年成了名人以后,一家人都对她非常尊重,丈夫也叫她“老师”。
被拐21年,母亲去世后,郜艳敏已把公公婆婆当成了父母,把下岸村当成了她的家,如今已离不开了。
婆婆直接叫她“老三”,每当有媒体来访,总是拿出家里最好的东西招待。有一次,一个长期关注郜艳敏的热心人何老师到家里看看,非要给老人留下几百块钱。婆婆给她带了很多土特产,等何老师到家打开包裹,发现钱不知什么时候被塞到包裹里。即便自己家里受穷,她也顾着郜艳敏的面子,不让她作难。
望儿女成为真正老师
29日下午,郜艳敏的女儿告诉新京报记者,说自己18岁了,已上高三,正在准备高考。弟弟15岁,正在读初中。
据刘洋介绍,2006年起,很多热心人对她和学校的孩子们施以援手。为了避免被拐媳妇带来的负面影响,郜艳敏的女儿和儿子分别被两位热心人带到邯郸、石家庄上学,两个孩子成绩都很好。
对未来,郜艳敏只希望能平静地生活,能多和孩子们在一起。由于学历不够,再加上那段黑暗的历史,她只能在村小学存在时作为临时代课教师上课。
成为正式老师,是她不敢说的愿望。如今儿女长大了,她希望他们能考上大学,以后成为真正的老师。
追问
被拐21年是否能追责?
郜艳敏被拐已经过去21年。昨日,她对媒体表示,“应追究人贩子而非我家人。”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分析称,拐卖、转卖郜艳敏的疑犯已涉嫌拐卖妇女罪,因存在奸淫行为,法定最高刑为无期或死刑,该犯罪行为追诉期为二十年,经过二十年期限的,除非最高检核准,一般不再追诉。如果拐卖、转卖郜艳敏的犯罪嫌疑人,在该案后追诉期内又犯罪的,该拐卖妇女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依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也构成犯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韩骁认为,对该罪的法定追诉期为五年,已过追诉时效。根据目前新闻报道描述,郜艳敏在被公公买回家后,公公和其他家人存在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现也已超过十五年法定追诉期。
公士公益团队负责人、北京张新年律师与韩骁认为,被拐卖成年妇女有自主选择其生活方式的权利。公安部、民政部等多部门《关于做好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相关条款指出,“被拐卖时是少女,现已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本人又愿意与买主继续共同生活的,应当依法补办结婚登记和户口迁移手续”。
韩骁认为,郜艳敏在现在的丈夫家乡做一名乡村教师的选择,应当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尊重,将非其本人意愿强加于她,会造成更深的伤害。